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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湖南省选调生考试公告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9

根据中央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共同研究决定,2010年将选调一批德才兼备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参加“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下简称选调生)到乡镇(街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二、选调范围1.普通高等学校2010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湖南省2008年选聘的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在湘参加国家、湖南省“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基层服务人员”)。 三、选调条件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是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在本科和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有一次被评为校、院(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2.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文字综合、语言表达能力,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担任过班以上学生干部;3.学习成绩优良,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必须获得相应学位;4.有志从事基层工作,本人愿意并服从组织分配;5.身体健康,本科生年龄在25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1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三项基层服务人员”年龄在32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同时,“三项基层服务人员”报考,必须符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服务期满2年(计算到2010年8月31日)、考核合格和组织推荐的基本条件。四、选调程序1.推荐和报名。应届毕业生推荐工作由高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学生工作部(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院(系)党组织配合;“三项基层服务人员”推荐工作由各市州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相应业务主管部门配合。推荐工作的步骤:(1)学校和各县市区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个人写出书面申请,表明选调去向。(2)院(系)党组织和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按照选调条件,根据报名者的表现情况和个人意愿,向上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推荐对象。(3)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根据选调条件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审查和筛选,审定推荐对象名单,人数不限。推荐对象不能同时向两个以上(含两个)市州推荐。应届毕业生推荐对象填写《湖南省选调到乡镇(街道)工作的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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