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报名
报名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招考单位配合。报名时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须持《择业通知书
各岗位计划招考(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达不到1∶3的也可按1∶2招考,若达不到上述比例该岗位招考名额依次递减(张掖医专面向研究生、普通高校未就业本科毕业生、在职人员招考的岗位,若各专业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报考时,该岗位招考计划优先招考硕士研究生,剩余计划面向普通高校未就业本科毕业生和在职人员招考)。
(二)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负责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并在本单位公示2天,无异议者核发准考证参加笔试。对在报考过程中为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人社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对其曝光,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当年取消资格,5年内不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凡选拔到乡镇、社区、市内企业服务的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出具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县区团委出具证明),实际工作(服务)时间满2年且考核合格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一、招考(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
2.张掖生源(研究生除外)、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个别岗位除外)、年龄在30周岁以下(指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未就业毕业生。面向在职人员招考的岗位,报考人员应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经历和执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指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备与招考(聘)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二、招考(聘)人数及时间安排
http://rsrc.zhangye.gov.cn/zwzc/gg/201008/159299.html
三、招考(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报名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招考单位配合。报名时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须持《择业通知书
各岗位计划招考(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达不到1∶3的也可按1∶2招考,若达不到上述比例该岗位招考名额依次递减(张掖医专面向研究生、普通高校未就业本科毕业生、在职人员招考的岗位,若各专业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报考时,该岗位招考计划优先招考硕士研究生,剩余计划面向普通高校未就业本科毕业生和在职人员招考)。
(二)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负责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并在本单位公示2天,无异议者核发准考证参加笔试。对在报考过程中为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人社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对其曝光,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当年取消资格,5年内不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凡选拔到乡镇、社区、市内企业服务的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出具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县区团委出具证明),实际工作(服务)时间满2年且考核合格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必备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个别岗位除外),成绩为百分制。报考张掖医专、山丹培黎学校的考生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报考其它事业单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笔试工作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报考人数,分岗位按招考岗位人数1∶3的比例(达不到1∶3的也可按1∶2的比例),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报考张掖医专的硕士研究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四)面试
报考张掖医专、山丹培黎学校进入面试的考生,采取课堂教学试讲的办法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30分钟。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其中考官组评分占70%,学生评分占3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报考其它事业单位进入面试的考生,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20分钟。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报考张掖医专研究生学历岗位的人员,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考岗位要求,在面试前制定相应的考试考核办法组织实施,面试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程序。
(五)计分办法
1.报考张掖医专、山丹培黎学校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报考其它事业单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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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录(聘)用
1.体检考核对象确定
以综合成绩为准,按实际招考(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录取及管理
拟录(聘)用人员面向原单位、招考单位和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者,经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属普通院校未就业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属非普通院校未就业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办理调动手续。以上拟录(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规定均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拟录(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报人社部门备案。
五、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考(聘)工作在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招考办负责,招考单位主管部门配合实施,市教育局配合各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做好考生学历认定工作。为保证招考(聘)工作公正公平,整个招考(聘)工作由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36-12388(市纪委、监察局)0936-8360268(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936-8360909(市人社局)
查询网址:张掖人事编制信息网(http://rsrc.zhangye.gov.cn/index.html)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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