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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甘肃省基层政法干警定向招录报考指南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9

公务员考试信息网提醒您关注:2010年甘肃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报 考 指 南 1、2010年甘肃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多少人? 答:2010年甘肃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871人。其中,面向已退役士兵招录55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729人,面向“四项目”人员招录87人。 2、定向招录对象是哪些? 答:一是已退役士兵,指2010年7月1日前已退出现役的甘肃户籍人员; 二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三是2010年7月1日前服务期满的甘肃省“四项目”人员(经组织、人事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置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在报名范围之内)。 3、定向招录方式是什么? 答:本次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录取后即定向、定单位,并与招录部门及培养院校三方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由培养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培养结束后,合格者到定向单位工作。 4、培养层次有哪些? 答:本次定向招录培养分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其中: ①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②本科教育,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③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5、培养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本次定向招录对录取人员的管理有六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培养方式。录取人员通过定向培养的方式,首先到报考职位对应的大专院校学习2年,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 二是学习费用。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三是毕业录用方式。对于合格毕业生,所在院校将其档案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定向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四是服务年限。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五是学习不合格人员的处理方式。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 六是违约处理方式。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6、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一是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职位条件;二是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三是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7、本次招考对身体条件有哪些要求? 答:要求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 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司法行政部门职位的,要符合《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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