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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甘肃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放出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9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甘肃省基层政法机关将开展定向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甘肃省计划招录1339人,其中,面向拟退役士兵350人,面向已退役士兵24人,面向已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优秀青年、村干部10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955人;法院系统70人,检察院系统127人,公安系统1000人,司法行政系统142人;专科756人(法院系统24人,其中,双语班10人;公安系统600人;司法行政系统132人),专升本223人(法院系统双语班10人,检察院系统双语班3人,公安系统200人,司法行政系统10人),第二学士学位班315人(法院系统14人,检察院系统101人,公安系统200人),法律硕士45 人(法院系统22人,检察院系统23人)。

具体的职位、招录人数、资格条件、定向单位、招录院校及专业等详见《2009年甘肃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职位简章

二、招录对象及培养模式

(一)招录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的拟退役士兵和已退役士兵,2007、2008、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尚未就业的人员。其中,法院系统专科双语班招录对象是招录职位所在市州具有一定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已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优秀青年、村干部。

(二)办学层次、学制及培养模式

本次招录培养分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

1、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教育,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3、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定向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各学历层次教育的学生(不包括法警),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三、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法院、公安、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另须具备以下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疤痕,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左右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男性身高在168厘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8千克,女性身高在158厘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3千克。

5、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本科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班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班的,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具体要求以职位资格条件为准。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 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5日至1991年7月15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8?/p>7月15日至1991年7月15日期间出生)。

拟退役士兵、已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优秀青年、村干部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5日至1991年7月15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藏族自治州、自治县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81年7月15日至1991年7月15日期间出生)。

7、拟退役士兵须为在甘肃省驻军的士兵;已退役士兵须为现甘肃省户籍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4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

本次招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考生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http://www.rst.gansu.gov.cn)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09年7月18日至31日。

(一)职位查询

具体招录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09年甘肃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职位简章

对各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为方便考生报考,甘肃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

(二)网上报名

报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时间为2009年7月18日9:00至24日24:00。报名时,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给予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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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要确保所提供联系电话畅通,以能够及时取得联系。在考试录用的具体环节中,如果出现考录部门和招录单位无法联系到报考者的情况,则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将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再次登录时必须填写的内容,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时间为2009年7月19日9:00至25日24:00。提交报名信息1天后,报考人员请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确认。报名确认包括上传照片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于2009年7月27日9:00至7月31日18:00期间在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按照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甘价费〔1998〕76号规定标准,在网上缴纳公务员考试报名费150元。

下列报考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免缴公务员考试报名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持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持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其他情况档案卡。上述证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免缴费手续的办法: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政策的报考者,先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于 2009年8月30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甘肃省高新技术人才市场(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95号,春风广场东侧)办理退费手续。已缴费但因未达到1︰5开考比例而取消招录计划,未能参加考试的报考者,也在上述地点和时间办理退费手续。

2009年7月18日9:00至24日24:00报考人员提交报考申请期间,甘肃省招录办在每天的20:00在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本次招录不实行职位调剂。招录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低于1︰5的,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报名结束后,在网上公布取消招录计划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再不能参加考试;招录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 (人民警察职位不低于1︰2),低于1︰3(人民警察职位低于1︰2)的,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在网上公布取消招录计划的职位。请报考者注意查询相关信息。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8月18日9:00至24日18: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拨打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联系。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报考专科层次人员的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报考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人员的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人员的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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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时间、地点

2009年8月29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2009年8月30日

上午: 9:00—11:30 《文化综合

9:00—11:30 《民法学

9:00—12:00 《专业综合Ⅰ

下午:14:00—17:00 《专业综合Ⅱ

本次笔试只在甘肃省兰州市设置考场。笔试试卷一律用汉语作答。

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三)计分办法和加分条件

1、笔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总成绩占50%。具体计算办法是:

专科层次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申论成绩)&pide;2×50%〕+〔文化综合成绩(按百分制折算)×50%〕;

本科层次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申论成绩)&pide;2×50%〕+〔民法学成绩(按百分制折算)×50%〕;

研究生层次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申论成绩)&pide;2×50%〕+{〔专业综合Ⅰ(按百分制折算)+专业综合Ⅱ(按百分制折算)〕&pide;2×50%}。

2、加分条件

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的人员,在教育考试笔试成绩中加10分。符合条件者,参加笔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退伍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交考点办公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但不累计加分:

1、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通知

2、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

3、报考民族自治州、自治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

面试

面试时间为9月20日,通过资格复审和民族语言能力测试的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后,按笔试(含加分)、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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