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2014年12月4日(星期四)上午8时整至庐江县人民法院政治处(法院行政楼四楼403室)集中;体检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携带照片1寸2张。
体检费用:500元左右(由考生自理);
体检注意事项:
(1)检查当天实行空腹检查。检查前一天晚8点后要禁食、禁水;前几天要保持正常饮食,勿多食易产气的食物(如牛奶、面食、豆制品等),勿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少吃或尽量不吃含糖饮食、药品或输含糖药水;
(2)检查当天请穿轻便服装,勿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及佩戴金属饰品,女性不宜穿连衣裙和连裤袜;
(3)怀孕或可能怀孕者,请先告知工作人员,勿接受放射线(如胸透、X光片、CT等)检查;
(4)体检人员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考生不得离开现场),并在当日安排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提出并安排复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对于其他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布体检结果公告之日起1日内,向县法院申请复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所有项目检查完毕,须将体检表交医院体检中心验收后,凭身份证领回本人手机等通讯工具,交回胸牌,同时可开具调档函。
体检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在体检时不得通报个人姓名、家庭等相关信息。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
体检合格人选即为拟考察人选。拟考察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
个人学历档案(档案不在我县人才中心的考生可在体检当天或之前到我县人社局开具调档函)。个人档案在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必须与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确认(联系电话:0551—87336963)。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相关证明材料(即政审材料);
户籍居住地村委会(社区)或现工作单位、学校按招聘《公告
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未婚人员也须提供);
证书:①学历证书,②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其它要求
上述高校毕业生学历档案须于12月12日前转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辅警岗位人员档案交县法院;其它考察材料须在12月8日前统一交县法院政治处(县法院四楼403室)。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上述材料而又不能说明原因的,则按自动放弃处理。因考察不合格缺额,从所招聘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考察由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请考生注意及时关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相关通知;并保持手机畅通。考生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尽快与招考单位联系
联系电话:0551-87310305(庐江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名单(共12人):
王锐、胡静、卢宗宝、丁钊、许青、李园林、张珏、陈林、张娟、孙玄、张菲娅、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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