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信息网提醒您关注:2010年安徽省全椒县招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方案
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毕业证书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张一寸彩色半身正面免冠同底近期照片,于2010年7月26日至7月30日18:00前到县计生委人秘股报名,交纳报名费45元,逾期不予办理。报名咨询电话:0550—5012208。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3、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小于2:1,不足开考比例的,经领导小组批准,相应减少该岗位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4、报名结束后,进行报名资格公示。
5、报考人员于8月7日下午18:00前到县计生委人秘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时间:2010年8月8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相关的医学、医技知识。
(四)考试成绩公示时间:2010年8月10日
(五)体检:根据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在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基础上,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分并列的同等对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六)确定并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计生工作水平,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的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冉家政,副组长:杨勇,成员:金义平、程进、姜志山、罗玉亮、叶宗成、苏胜、朱图识、马宣传、钱立春。
领导小组下设报名组、试卷组、考务组、体检组,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二、招聘岗位数
1、县计生服务站5名,其中检验、麻醉、内科、放射科、妇产科各1名。
2、镇计生服务所4名,其中:大墅2名、西王2名。
三、竞聘对象及条件
1、竞聘对象户籍在本县范围内(含原户籍在全椒的),本科学历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及以后出生)、大专学历28周岁以下(1982年7月及以后出生)、中专学历25周岁以下(1985年7月及以后出生),计生系统工作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5年7月及以后出生),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县计生服务站所聘用的内科、麻醉、妇产科人员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所聘用的检验、放射科人员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医技、药剂专业学历的人员,男女不限。
3、镇计生服务所招聘的技术人员需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计生、护理和助产专业人员,均为女性(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招聘办法
(一)采取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毕业证书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张一寸彩色半身正面免冠同底近期照片,于2010年7月26日至7月30日18:00前到县计生委人秘股报名,交纳报名费45元,逾期不予办理。报名咨询电话:0550—5012208。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3、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小于2:1,不足开考比例的,经领导小组批准,相应减少该岗位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4、报名结束后,进行报名资格公示。
5、报考人员于8月7日下午18:00前到县计生委人秘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时间:2010年8月8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相关的医学、医技知识。
(四)考试成绩公示时间:2010年8月10日
(五)体检:根据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在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基础上,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分并列的同等对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六)确定并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根据考生成绩、体检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拟录用人选,并在相关地点公示7天。
五、聘用及管理
(一)聘用
拟聘用人员须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反映内容不实,符合录用条件。由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所聘单位。聘用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每一聘期为3年,聘用合同一式四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主管部门及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执一份。聘用人员档案委托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管。
(二)人员管理
用人单位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健全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以及奖惩的依据。聘用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全椒县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办法进行。
(三)辞职和解聘
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要求辞去现岗位工作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办理辞退手续,辞职人员应在办完相关手续后才能离岗。用人单位根据聘用合同或有关规定,要求解聘聘用人员,也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然后再办理解聘手续。受聘人员办理了辞职、解聘手续后,则进入人才交流市场,与原聘用单位和组织聘用活动的相关部门不再有任何关系。
(四)争议解决
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六、待遇
(一)工资待遇:参照国家规定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镇计生服务所招聘人员,经费由县财政保障;县计生服务站招聘人员,县财政按70%的比例差额补贴,30%由用人单位供给。见习期一年,见习期工资比照在编同类人员标准执行。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其工资比照在编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险:聘用期间,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按规定属个人交纳的部分,由聘用单位代扣代交)。凡办理辞职、解聘手续的,从下月起,停止交纳各项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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