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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安徽省凤阳县招聘教师公告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9

公务员考试信息网提醒你关注:安徽省凤阳县2010年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报名:报名时间:2010年6月1日~2010年6月3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凤阳县教育局人事科。电话:6721441-8012

考试:

1、6月8日—6月9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2、考试时间:2010年6月10日。

上午:7∶30~9∶00《教育学

9∶30~12∶00专业课

一、招聘原则

(一)按编制招聘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笔试和能力测试相结合的原则。

(四)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中小学教师为1982年5月30日以后出生;幼儿园教师为1985年5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为1977年5月30日以后出生;社会类教师为1975年5月30日以后出生;社会类定向教师为1970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3、中学教师为未就业安徽省生源或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或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职业高中需要的专业课教师户籍不限,应是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被录用人员无教师资格证的,须在被录用后的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小学、幼儿教师为到我县报到且未正式就业的凤阳县户籍(含安徽科技学院和凤阳师范毕业生)的普通高校师范类或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普通高校非师范类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报考幼教应是取得幼教资格证书的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5、社会类报考人员为凤阳县户籍,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且2007年7月30日以前经教育局同意现仍被聘用在我县公办学校教师岗位上的代课人员。

6、定向招聘的教师,在规定的的服务期限内(不低于5年)不得要求调动,否则按自动放弃或按自动离岗予以除名。

三、招聘流程及办法

招聘流程: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笔试成绩公布—能力测试—总成绩公布—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一)发布招聘简章:由县教育局和人事局制定招聘简章。招聘简章在凤阳政府网、凤阳教育网及教育局、人事局公告区发布。

(二)报名:报名时间:2010年6月1日~2010年6月3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凤阳县教育局人事科。电话:6721441-8012。

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推荐表、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半身同底免冠照片四张。社会类报考人员除上述有关证件外,还应提供中心校出具的代课证明并与教育局备案的名单核对无误后方可报名。已具备教师资格但还没有办理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办理教师资格证应具备的相关材料。

报名时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小于3∶1,对职业中学的专业课教师或紧缺学科的教师岗位报名比例不足3∶1的,扣减相应岗位名额。

(三)资格审查:报名时要对报考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事局、教育局共同进行。

(四)考试:

1、6月8日—6月9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2、考试时间:2010年6月10日。

上午:7∶30~9∶00《教育学

9∶30~12∶00专业课

笔试由县教育局、人事局负责组织命题、考试、阅卷。笔试分专业课和公共课(教育学、心理学)两类,专业课占70%,公共课占30%。专业课卷面分为140分,公共课(教育学、心理学)卷面分各为30分;笔试成绩为专业课和公共课卷面分之和。中学为本科层次教材,小学和幼儿园为专科层次教材(不指定参考书目)。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成绩公布与查分:阅卷结束后,成绩将在凤阳政府网、凤阳教育网和教育局、人事局公告区内公布;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者,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办法申请查分。

(五)能力测试:县教育局、人事局根据各类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相同者,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排序。社会类报考人员不参加能力测试,只按笔试成绩排序。

(六)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70%+能力测试成绩×30%。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七)加分因素:取得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报考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专业课笔试成绩加10分。

(八)公示与体检:县教育局、人事局根据考生总成绩,按设置的招聘学科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在凤阳政府网、凤阳教育网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组织体检。体检按《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九)考核:考核主要是进行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聘任教:

1、在校学习或工作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审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1992年9月13日以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5、违反考试纪律的。

6、其它不宜招聘任教的。

(十)聘用:考生根据报考岗位,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学校。县教育局与拟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三年内不得要求调动。择校前,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否则不予聘用。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报名费笔试每科收取45元,计三科135元。能力测试费每人收取80元(参加能力测试人员缴费)。

本公告由县教育局、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0-6729931(县人事局)

0550-6721441-8012(教育局人事科)

附:《凤阳县2010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分科计划表

凤阳县人事局

凤阳县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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