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博士后待遇如下:
在站期间的薪酬参照学校规定的本校正式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发给,应届博士研究生毕业进校做博士后研究的,按专业技术10级岗位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有工作经历的按照校内同类人员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所有博士后研究人员均不考核其基本工作量,教学、科研工作量全部按奖励性津贴计发,另外发放博士后津贴。同时享受学校在职职工的其他福利待遇。并办理工作证、图书证和医疗证等证件。
科研奖励政策:博士后在站期间成功申请课题、发表论文和申报成果,均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奖励。
科研启动:学校为每位师资博士后提供2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简章发布地址:公务员考试信息网(http://www.sdsgwy.com)
职称申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站期间可以申报相应的职称。
住房:在站博士后人员享受学校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1800元/月,但不享受住房货币补贴。对于已在杭州市享受福利性住房(不含商品房)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校不发放租房补贴。
保险:中国国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学校按在职人员标准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与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外籍博士后人员按照校聘外籍专家标准享受保险和报销国际旅费待遇。学校为其购买“外籍及港澳台来华人员综合医疗保险”(45岁以上需提供体检证明)一份。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可申请在我校落常住户口,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如随该博士后流动的,可申请办理暂住户口。
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经考核聘任留校工作的,符合《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对于师资博士后,培养期间学校给予一定额度的科研启动经费,重点培养,培养期满,通过考核并获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
委托、定向、在职培养或现役军人和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享受上述待遇,但博士后期间以浙江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业绩可按学校奖励性津贴计发酬劳。
浙江理工大学2014年赴上海开展博士后招收活动人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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