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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9

一、 招考计划及对象本次试点工作计划招录83名学员,其中基层司法局(所)23人,监狱机关60人。招考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三支一扶”等“四项目”人员。二、招考模式试点工作采取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实行定向培养,考生报考时即定培养层次、定接收单位,被录取后,参加专科层次试点班培养学习,合格毕业后到定向政法单位报到工作,并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三、查询招考招生信息招考招生公告、报考指南和职位表于8月23日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栏”发布,考生可登陆查询www.sdsgwy.com。四、考生报名(一)网上报名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8月27日8∶00至2013年9月2日17∶00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2.网上初审报考资格。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8月28日8:00至9月3日11∶00。资格初审由各招录机关负责。招录机关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报考人员补充。考生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职位,9月2日17:00以前未进行资格初审和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截止9月3日11∶00未进行资格初审的,视为审核通过。(二)缴费确认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8月28日8∶00至9月5日17∶30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缴费确认。未按期参加报名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3年9月15日8∶00至9月20日17∶3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五、笔试(一)笔试科目、时间、地点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

六、资格复审面试前,在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人员,由各招录机关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阶段,考生须作出按时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的承诺,因故不能参加面试的,须提前五天向招录机关作出说明,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七、公开调剂资格复审结束后,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且资格复审合格的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职位,须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后,对招录计划与进入面试人数仍然达不到1∶3竞争比例的职位,除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开考的职位外,一律取消、合并或核减招录计划。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届时可登陆考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www.sdsgwy.com。八、面试和体能测评面试按照《湖北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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