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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2015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9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必须为国家“985”、“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自学、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国(境)外学习毕业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三本生、体育单招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人员。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接收数量及专业

015年黑龙江消防部队拟接收30名地方大学生,其中,研究生3人,本科生27人。具体见下表: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

2、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3、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接收程序和时间

1、工作程序:报名-初选审定-知识能力考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治审查-签订就业协议。

2、工作时间:报名时间从2014年12月3日开始,知识能力考试时间初步定于2015年2月,政审时间初步定于4月份,心理测试、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15年2月,6月拟与符合接收条件的人员签订接收协议,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享受待遇标准

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参加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的为期一年的入警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公安部政治部批准入伍,为现役干部,大学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3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2级),授予武警上尉警衔。

分配去向

经入警培训合格后,分配到缺编的伊春、双鸭山、大兴安岭、鹤岗支队工作,且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在黑龙江消防网www.sdsgwy.com(网址:www.hlfire.gov.cn)进行注册报名,如报名人员重复或为按要求填报报名系统中的详细信息,一律视为报名无效。报名信息必须属实,一经发现虚假信息,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6号路)

联系人:邵立超

联系电话:0451-88626408 0451-8862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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