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工作
理论考试成绩合格和免考人员均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2014年应届非师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具体办法按照黑教师函【2014】186号文件要求执行。
(一)能力测评报名与审查(成绩发布3日内)
6月下旬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考试成绩时,请持身份证、理论考试合格成绩单(有免考科目的人员提供相应学历学业成绩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存档部门盖章)、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到市、县区教育局报名进行认定资格初审,确认能力测评学科,缴纳面试费80元。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能力测评工作,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行政区域内县区教育局报名;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能力测评工作到市教育局报名,报名地点:市教育局直属机关第二小学体育馆。过期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自负。
试讲时间、地点以市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通知为准。
(二)能力测试依据和标准
严格依据《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标准与办法(试行)
(三)测试环节
1.基本素质面试。通过专家组与申请人员面对面交谈,考察申请人的仪态仪表、行为举止、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理论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5分钟)
2.试讲。通过仿真试讲,考察申请人教学设计、教学组织与实施、教学方法与艺术、教学手段和媒介的合理运用等。试讲内容为同类学校现行教材。(5分钟陈述、15分钟试讲)
3.答辩。专家组成员根据应测人员试讲情况,进行针对性提问。(5分钟)
(四)评价办法
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专家组根据应测人员测试情况依据测评标准独立打分,超过半数评定合格的,确认其测评合格。超过半数评定不合格的,有专家审查委员会审议确定其测评不合格,并由专家组长写出书面材料,说明其不合格原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备查。对测评结论争议较大的提请专家审查委员会表决。
(五)有关要求
1.具有副高级教师职务(如中学高级教师、小学超高级教师)和其他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如主任医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其他认定条件,并且一直在岗从事教育教学(满3年),由所在学校提供任教证明及聘用合同,可不参加能力测试。
2.具有中级教师职务(如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和其他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如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师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其他认定条件,并且一直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需提供近5年教学笔记、案例和学校证明从事教学工作的相关材料,可不参加能力测试。
(六)成绩发布
能力测试结束后在大庆教育网发布成绩,请及时查询。
关于受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受理认定范围对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必须是符合黑教师【2014】29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的认定范围和对象,并参加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且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以及免考免试的人员。
(二)申请网上报名时间和程序
6月25日-7月6日17:00为网上申报时间。
1.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超过时限网报窗口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网报申请。
2.申报人按照网上申报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申请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因个人信息虚假或不实造成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三)现场确认时间和程序
7月6日—7月12日,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由本人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由本人到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地点:市教师进修学院四楼微机室。并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认定条件,否则不能及时认定,造成后果由本人负责。
1.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要学校提供应届生相关证明和加盖录取学校公章的录取三联单);
4.由就读学校或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由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1份);
7.全省统考理论考试、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成绩合格单或免考科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8.两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正规照片,此照片要与纸质版申请表及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一致。(注:背面写明姓名和户籍所在地)
(四)、网上认定时间和程序
7月13日-7月20日为全省网上认定时间,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在7月16日前完成认定,并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编号等相关工作,7月16日17:00点前将统计、汇总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邮箱260736412@163.com,联系电话,0459-6395689,联系人:谷维。市教育局于7月18日17:00前将汇总后的统计报表及认定信息数据向国家、省教师资格工作办公室上报。
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局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和专家审查委员会,选择教研专家、教授(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和经验丰富、长期在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担任。若某学科人员较多,可分多组进行,每组至少五人。
2、搞好业务培训。对专家审查委员会要提前组织好培训,要对照测评标准及评分表,细化每一个环节,把握统一尺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人情分现象发生。每个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要熟悉业务、坚持条件、严格把关,一旦出现任何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工作严格要求。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做好各项事前准备工作,要严格按时间、按程序、按标准完成认定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要克服一切困难,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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