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数量
计划引进90名左右“名校优生”,其中30名左右进入市直及局属事业单位,60名左右进入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具体岗位名称及专业要求详见《齐齐哈尔市2014年事业单位“名校优生”招聘计划表
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985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国家“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要求本科及硕士均就读于同等层次的学校,不含预科生和从高职高专考入的学生)。
(二)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服从组织分配,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良好,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5、专业类别等其它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6、校、院(系)学生会干部或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人员优先。
报名和录用
(一)网上报名
报名人员于2013年11月11日至12月11日期间登录“鹤城党建网”(http://www.hcdjw.gov.cn/),(www.sdsgwy.com )下载填写《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初审
市直及局属事业单位岗位和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资格初审分别由市委引进“名校优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主要审查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是否符合资格条件。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告知;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三)复审遴选。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由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到报名人员所在学校核实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通过与院系、班级有关负责人、老师及本人谈话的方式,了解人选的德才素质、人格类型和学习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等。在此基础上,对报名人员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据实提出引进建议意见。
(四)签订协议。经复审遴选合格的,由各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员签订《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就业协议书
(五)办理关系。按照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发放《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聘用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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