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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上半年自考毕业证书颁发工作通知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6

湘教考通[2003]45号

各市州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考试院、招生考试管理处、招生考试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各主考学校:

为做好第40、41次自考毕业证书颁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条件及颁证要求

1、本次颁证的毕业条件,按《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执行;

2、对于2002年底以前按原专业计划考完全部理论课程,并在2003年底以前完成实践性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设计)的考生,仍按原计划办理毕业手续;

3、2002年底以前取得全国大学英语三级统考合格成绩的入籍考生,在执行新计划毕业条件时,其三级统考合格成绩可替代英语(二)的考试成绩;

4、疫区考生以及在“非典”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档案不能及时转出,考生本人无法到场办理相关毕业手续,实习、实验、毕业论文未按原计划完成的,毕业时间仍按原规定办理;

5、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2003年起,必须统一使用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印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6、自本次起,打印错误的毕业证书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收集,在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集中到我院办理修改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7、其它事宜参照以前毕业生颁证工作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信息采集基本要求

1、本次颁证仍采用去年下半年新用软件采集考生基本信息;

2、所采集的考生基本信息,必须由考生签名确认,以保准确无误。

三、具体工作安排

1、7月25、26日,各市州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毕业生数据信息传输给我院自考处(电子邮件地址:testself@21cn.com。咨询电话:2282465、2281490)。27日,各市州向我院送交毕业生档案。

2、7月28日-31日,主考学校审查毕业生档案材料。

3、8月1日-4日,我院审查毕业生档案材料。

4、8月5日-10日,打印合格毕业生登记表及证芯,并加盖省考委及学校公章。

5、全日制助学班及学历文凭考试试点院校毕业生的信息,请于8月10、11日上传,12日将毕业生档案送我院自考处。

四、切实做好颁证期间的“非典”防治工作

目前湖南省仍处于“非典”防治的特殊时期,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非措施,在颁证工作中严防“非典”的流行和传播。如发现疫情,要立即按规定上报。对在外省的毕业考生,尽量让其家人及同学帮助办理毕业手续。从疫区回来的考生,要有医院的体检合格单(体温、胸片结果、化验结果)方能进入工作区办理手续。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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