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

当前位置:查字典资讯网 > 自考 > 湖南 > 株洲市自考办第39次自考毕业证书办理通知

株洲市自考办第39次自考毕业证书办理通知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6

一、办理时间:12月1日—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安排为:

申请毕业时间:12月1日—3日;

交表时间:12月4日—5日;

二、办证要求:

1、凭所有单科合格证领取《毕业生登记表》。考生必须将所有的单科合格证备齐,并将它们按毕业条件依次排好。12月1—5号,为39次单科合格证发放时间,请参加了39次考试的毕业生先领取39次成绩,再按要求申办毕业。

2、办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同时领取《本科直报审批表》,按要求填好,贴好本人照片,并凭本人大专毕业证(还应复印一份)到苏老师处办理专升本直报审批手续。若考生出示的大专毕业证为假证,一律没收,两年内不予申办毕业。

3、按文件要求可以免考某一课程的考生,必须领取《课程免考审批表》,按要求填好,贴好本人照片,并凭可以免试的条件(一般是专科毕业证、英语等级证、全国计算机等级证原件,并复印一份)到苏老师处办理免考审批手续。若考生出示的原件为假证,一律没收,两年内不予申办毕业。

4、交表时,考生还应上交以下材料:

A、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一份; B、二寸黑白照片三张。要求:免冠、正面、半身、近期、同底。免试表和直报表上的照片也应与之同底。 C、秘书学本科毕业生必须上交大专毕业证原件。

三、单科合格证不全的考生,原则上不予申办毕业。

四、申办毕业的考生按省物价局文件要求必须交纳一定的毕业资格审查费,办证时见通知再交费。

五、须办理转专业手续的毕业生,应出示PVC卡,交费办证。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上一篇:湖南省第38次自学考试成绩公布 下一篇:湖南省自考新标准难住老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