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各相关单位:
为解决能源管理人才紧缺的问题,加强节能管理,受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委托,经研究决定,本市将从2015年上半年起开考高教自考能源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将严格按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批复的《关于上海市申请备案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能源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复函》(考委办函〔2013〕10号)考试计划执行(详见附件1、2)。
二、请上海大学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充分发挥主考学校的作用,严格贯彻“教考职责分离”的原则,确保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根据市自考办《关于对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分类并强化实践性环节和毕业环节考核程序及管理的通知》(沪自考委办〔2009〕8号)精神,本市高教自考能源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
段)属II类专业。主考学校应严格按该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该专业实践性环节和毕业环节考核的管理。
三、该专业为委托开考专业,不接受社会考生报名,仅接受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委托的考生报考。
四、该专业首次开考时间为2015年4月。具体课程的考试时间另文印发。
五、该专业全部课程两轮考试结束后,是否继续开考,将由市自考委会同中国交通运输协会视社会需求和生源状况商定,并提前公告。
附件1: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能源管理专业(专科)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能源管理专业(专科)课程设置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层次专业的要求一致;同时结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强调专业性和实用性,注重考核考生对能源管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系统掌握,以及考生运用知识进行实际操作的能力,使考生能够胜任企业能源管理的一般岗位。
二、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使考生通过学习能源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方法技能,能够在企业从事能源管理方面相关岗位的基层管理工作。
三、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专科层次,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5门课程的合格成绩,总学分不少于72学分,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能源管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能源管理专业(专科)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代码:A020321)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2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3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2 0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2 4 00144* 企业管理概论 5 5 05059 项目管理学 6 6 00528 管理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5 7 00065*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6 8 00344 办公室管理 4 9 12026# 能源法律法规(一) 5 10 12027# 能源工程技术概论(一) 5 11 12028# 能源管理概论(一) 6 12 12029# 节能技术(一) 5 13 12030# 节能评估方法(一) 5 14 12031# 能源审计方法(一) 5 15 12032# 能源与环境概论(一) 5 总学分 72说明:
1.本专业为委托开考专业,不接受社会考生报名。
2.凡考试计划中课程代码后标注“*”号者,为全国统考课程,均使用全国考委组编的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教材,参加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课程代码后标有“#”的课程暂不开考,直接认可由中国交通运输协会颁发的能源管理员证书(即能源管理师职业能力水平一级证书)7门课程;其余为非全国统考课程,使用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选用的自学考试大纲、教材,参加本市统一命题考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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