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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天津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招聘信息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9

招聘岗位及人数

中心2014年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英语达到与学历相当的水平。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岗位具体报考条件

招聘办法

招聘方案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tj.lss.gov.cn)和中心(http://tjxwzx.tjmec.gov.cn/)网站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

①时间:2014年10月13日至2014年10月19日

②方式:应聘人员填写附件:《应聘天津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专技人员工作岗位报名表

2.资格审核

时间:2014年10月29日

上午9:30-12:00,下午13:00-16:00

地点:天津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天津市南开区育梁道26号,原天津理工大学国际交流中心610室。

应聘人员请携带以下材料:

①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本科及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学学生需提交全日制在学证明复印件;

③毕业生推荐信复印件;在职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④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报名资格。

3.通过审查的人员,由中心现场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2014年10月31日)

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50%,综合知识占50%),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未按时参加笔试视为本人放弃应聘。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一周内,在中心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2014年11月3日)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在中心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进入面试人员等信息。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及格线,未达到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并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中心网站公布。

(三)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中心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单位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中心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结束后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

(七)聘用

中心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纪律与监督

(一)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中心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二)我中心2014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中心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5839729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58399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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