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
其他专业性较强的专技岗位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6、具体岗位及专业、学位、其它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
7、具有非农业城镇户口。
8、非应届毕业生入职时需可办理调动手续。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5、暂不接收2015届毕业生。
招聘程序
1、招考职位及名额
本次共有5个岗位,各招考单位具体的招考职位见附表。
2、报名方式、时间
考试报名在网上进行,网址:www.tjcu.edu.cn。每名考生限报1个岗位。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间内将简历(注填报岗位)发送到rsct@tjcu.edu.cn。
报名时间拟定为2014年9月中旬,时间不少于5天,具体时间见学校园网www.tjcu.edu.cn通知。
3、资格审核与确认
学校按照邮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学校将以网上公示等方式告知(由于工作量较大,未通过资格初审者恕不另行通知)。每个岗位通过初审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得低于3:1,低于1:3的岗位不能开考或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初审的考生,到学校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见学校网站通知。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及要求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考试科目、时间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各占50分。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需要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选持所需材料到我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见校园网通知。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面试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面试及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试成绩的计算办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根据实际需要,可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供参考。
5、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遂即进入考察。被考察人员按照安排到所报岗位进行岗位实习,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用人部门还将对被考察人员进行政治审查。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6、公示
根据考生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7、办理手续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
此次招聘的其他专技岗位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为我校事业编制职工,签订聘用合同。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档案实行人事代理制,统一由天津市教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
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遵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
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原则,规范操作。要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报名、考试咨询电话(人事处):022-26667665 022-26675760。
举报或投诉电话(纪委):022-26669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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