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本表是以全国考委办函[2011]11号文、[2011]26号、[2011]40号文、[2012]5号文为蓝本制作而成的。
2、2012年首次使用的新教材或修订改版后首次启用的教材,均在课程名称栏内加“”,以示区别。
3、在“版次”栏内加注“﹡”的课程表示其大纲和教材内容及要求未变动,只是改为大纲、教材合订。
4、本目录内的课程学分含实践性环节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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