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校2014年拟招聘语文教师2名,音乐教师1名,美术教师1名,体育教师1名。
招聘范围及对象
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要求见《2014年天津市实验小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详表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应聘教师岗位人员须持有教师资格证(应聘时正在备考者,可先参加招聘,如未能如期取证,将不被录用。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放宽);
7.英语达到与学历相当的水平,有较强的英语口语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
2014年天津市实验小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详表
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
待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pnet.gov.cn)、(www.sdsgwy.com )天津实验小学校园网(http://www.tjsyxx.com.cn )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时间: 2014年2月24日-2月28日(不少于5天)
网址: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其中教育经历由中学开始填写。
2.资格初审
时间:2014年3月4日9:00-17:00,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柳州路28号 实验小学院内
资格初审分学科进行,具体安排详见当时学校的通告。
应聘人员请携带:
①身份证(原件)
②学历证件
③所在学校(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内容必须包括:政治面目,最高学历的入学、毕业时间)
④个人简历
⑤教师资格证(正在备考者,需提供已考科目成绩单)
以上材料校方只验不留。
3.通过初审的人员,由校方现场在网上确认审核通过。应聘人员缴费后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1.笔试: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60%, 综合知识占40%),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未按时参加笔试视为本人放弃应聘。
2.资格原件审核: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我校进行资格原件审核:
①身份证(原件);
②个人简历;
③个人简历中所涉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教师资格证(正在备考者,需提供已考科目成绩单);
⑤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
⑥2014届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内容必须包括:所学专业,本人政治面目,最高学历的入学、毕业时间)。
资格原件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的资格,从报考本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一是初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依据考官现场命题作答或展开讨论,由考官根据考生基本条件及现场表现给出分数;
二是模拟授课,考生将按我校提前通知的时间到校,现场抽取上课内容,30分钟准备后进行现场讲授,由考官根据试讲情况给出分数。
三是答辩,考生回答综合素质考察组的考官提出的问题,考官根据回答问题的情况给出分数。
面试第一阶段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四部分成绩1.5:1.5:5:2的比例合成面试第一阶段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第二阶段人员。
第二阶段正式授课,考生进入教学班,按我校提前通知的时间到校,现场抽取上课内容,30分钟准备后进行现场讲授,由考官根据教学情况给出分数。面试第二阶段总分为100分。
面试两个阶段成绩按6:4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面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以第二阶段面试成绩高者排前。
4.计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及格线,超过及格线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 考试成绩确定后,我校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公示(2013年6月)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3397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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