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人数及专业(2014年应届毕业生)具体接收条件和范围(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志愿加入海警部队,勇于献身海警使命,政审合格。(二)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二本以上)。以进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下列毕业生一律谢绝报名: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升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三)必须通过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接收地方院校毕业生入警知识能力考试及总队组织的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和身体检查及政治审查。(四)在校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未受过任何处分,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先考虑。(五)年龄截止2014年8月31日,公安专业专科生不超过22周岁(199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199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六)志愿入伍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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