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校舍管理服务中心2013年招聘报名时间条件
报考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3.热爱教育事业;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6.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一《2013年天津市校舍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详表
应聘人员请携带:(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市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大学、工作期间取得的各种技能资格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在校或工作期间的各种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其他证件或证明及复印件;(8)个人简历以上材料只验不留。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现场进行确认并发放准考证。招聘岗位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考试1.考试的方式及时间(1)笔试:收到笔试准考证的应聘人员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我中心进行笔试。(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笔试试卷内容分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60%, 综合知识占40%),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资格原件审核: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我中心进行资格原件审核:身份证(原件),个人简历及简历中所列奖项的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所应聘岗位应具备的资格证件原件、复印件。资格原件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的资格,从报考本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2)面试:一是初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依据考官现场命题作答或展开讨论,由考官根据考生基本条件及现场表现给出分数;二是答辩,考生回答综合素质考察组的考官提出的问题,考官根据回答问题的情况给出分数。面试内容: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人员不少于1:3。2.考试、考核成绩计算方法笔试、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总成绩第一名人员进入体检与考察。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考试成绩确定后,我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3918572-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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