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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4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9

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户籍或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关系)在河北省内的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1、已取得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人员应当具备中等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时间

10月9日---10月18日。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参加全国统考合格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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