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时间
2014年下半年NTCE日期为11月2日,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见附件。
考试报名
(一)9月9日至15日,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 报名。考生登录后按相关提示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照、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为佳。)
(二)9月16日至18日(每天8:30-12:00,14:00-17:30),考生持相关材料原件到网报时所选择的考区接受现场审核并在报考信息确认单上签字。所在考区有多个现场确认点的,考生可自行选择其中任意一个。考生不得跨考区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人员,本次报考无效。
各类考生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如下:
1.户籍在河北的考生
(1)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
2.人事关系在河北的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
3.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三)9月16日至20日,已通过审核考生再次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注:考生通过审核后即可缴费,逾期不缴费者报名无效。可在线支付银行列表见附件2)。
考试方式
NTCE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进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各科目采用机考方式,小学和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各科目采取纸笔方式。机考、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审核点设置、考点设置、考场编排及试卷申报
(一)各市根据本地实际设置现场审核点,于2014年8月29日前将各市咨询电话及审核点名单传真至省教育考试院(031166007083)。
(二)自本次考试开始,笔试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内实施。各市于2014年9月25 日前将考点名单传真至省教育考试院(031166007083),由省教育考试院报教育部考试中心进行考点设置。考试中心完成考点设置后,各市采用考务管理系统编排考场,统计所需试卷数量,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申报表(附件3)传真至省教育考试院(031166007083)。
准考证打印及成绩发布、复核
(一)考生于考试前一周(2014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生可于12月1日起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本次考试成绩。
(三)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以邮件方式发送至skc@hebeea.edu.cn),申请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网上查询到的成绩、联系电话。省考试院在接到考试中心复核结果后电话通知考生。
其他事项
(一)根据冀价行费[2013]36号文件规定,所有科目报考费均为70元/科次。
(二)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只负责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下载各科目的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购买书籍复习、备考。
(三)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NTCE的考生)报名时均需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考生注册须填写真实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四)现场审核期间如发现信息有误,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更改,之后重新到审核点进行确认工作。信息确认无误后时,考生须在现场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上一考次有未通过课程的考生报名时只选择未通过课程即可。笔试没有书面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该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六)考生报名审核、设置考区及考点、考场编排等项工作均使用考务管理系统(http:// kaowu.ntce.cn)完成。本次考试各系统用户及密码不变,各市如增加或变更管理人员,请提前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由省考试院汇总后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后建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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