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2013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接收计划及专业2013年天津市公安消防部队计划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40人(男生36人,女生4人)。其中法学6人、文学8人、体育教育2人、理学4人、管理学5人、审计学1人、工学14人。
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院校性质: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院校,能够按时获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部队紧缺专业人才。
(二)政治条件: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接收:(一)中共党员、校级主要学生干部、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
(三)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四、筛选淘汰依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报名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一)接收期间淘汰。招录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公安部政治部有关规定组织资格审查、知识能力考试、面试、政审等各项考核测试,考生有1项考核测试不合格的,直接淘汰,不再组织进行下一项考核。
(二)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7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4、毕业生档案送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三)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为期一年的岗前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或者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接收方式和程序(一)报名。按照公安部政治部规定,报考对象在全国只能选择一个省、市公安消防总队报考,重复报考者视为弃权。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有意报名者请按照附件式样认真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登记表
(二)考核。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志愿报名到天津市公安消防部队工作的毕业生个人资料进行审核,按照公安部规定的比例择优参加2013年2月下旬的全国知识能力测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面试。各项考核测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将通过天津消防信息网(http://www.tjxf.gov.cn)予以通知,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相关通知。(三)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政治部门将派人到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和档案材料等进行审核,对家庭成员的详细情况进行政治审查。(四)录取。政审合格者,按照知识能力测试成绩排序,结合面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情况,确定拟接收对象,与其签订《就业协议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708号(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联系电话:022-27330119转8221、8225
邮政编码:30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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