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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天津市公务员招考公告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9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公务员局2010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公开招考我市各级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本次招考公务员101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24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4月1日至1992年4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在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参加“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2010年聘任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应征得所在机关同意方可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招考职位查询各招考部门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报考指南

四、考试科目、时间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O一O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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