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及条件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本行业工作,愿意为我中心事业发展服务,爱岗敬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生、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工作方案
中心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工作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
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于2013年9月30日-10月15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http://www.sdsgwy.com)、天津市信息中心网站(http://www.tjic.cn/)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6日—10月22日。
应聘人员应在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天津市信息中心2013年度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组织报名、资格初审工作于10月23日前完成。
(四)考试
组织实施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对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政治思想等方面进行考核。
应聘人员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中心参加笔试。笔试总分为100分,科目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按6:4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天津市信息中心网站公布,并电话通知。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生报名推荐表)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及格线,超过及格线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
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在天津市信息中心网站公布。
笔试、面试工作于10月31日前完成。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8358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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