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本表是以全国考委办函[2010]28号文为蓝本制作而成的。
2、2011年首次使用的新教材或修订改版后首次启用的教材,均在课程名称栏内加“”,以示区别。
3、在“版次”栏内加注“﹡”的课程表示与之前的版本相比,其大纲和教材内容及要求未变动,只是改为大纲、教材合订。
4、本目录内的课程学分含实践性环节学分。
5、本表含2011年1月、7月开考的中英合作金融管理、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本)、商务管理(本)四个专业课程的教材、考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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