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辽宁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假期学校组织出游要上报。违规补课的教师,要按照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学校图书馆(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及各种文体活动场地、设施设备等要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学校领导和教师带队,同时要制定周密的安全预案,开展好安全教育。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安排集体活动而引发校方责任事故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在假期前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接触淫秽、凶杀等不良的影视作品和书刊,不进社会网吧,不参加危害身心健康的游戏活动;提醒家长和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责任,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火灾、食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和滑冰溺水、触电等。
寒假期间,对发生重大紧急事件,要立即上报,坚决防止迟报、瞒报和漏报现象发生;有施工现场的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实施严格责任追究;对出现违规行为的教师,要按照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各中小学校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禁止参与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非法外出打工,坚决抵制社会上各类针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非法招工行为,尤其要警惕和抵制企业、中介机构在假期以社会“实践”、“实习”为名组织在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法打工行为。
目前,省教育厅已组织省内优秀教师录制义务教育精品课例1035节,并已上传至辽宁省基础教育资源网与辽宁省教师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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