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某大学图书馆要采购一批服务器,经过招标,沈阳一家公司凭借其产品参数与采购申请完全一致而成功中标。第二年,图书馆进行存储设备扩容,该公司再次中标。经相关部门调查,这并非巧合,而是图书馆技术部主任从中配合,并得到了馆长的支持。
2010年,沈阳某大学图书馆准备采购一批服务器和存储设备。为了拿到这个项目,沈阳某电子公司负责人闫某找到了该图书馆技术部主任刘某。
闫某向刘某提供了自己代理产品的技术参数,并许诺事成之后给其好处费。刘某作为技术部主任负责为图书馆采购电子设备拟定技术参数,她接受了闫某的请求,为此还专门询问图书馆馆长于某,得到于某默许之后,刘某在为图书馆列出的采购申请中,就按照闫某提供的资料填写了服务器和存储设备采购申请。
2010年7月,该校图书馆进行了招标,闫某毫无悬念地成功中标。当年春节,闫某送给刘某好处费2万元,于某1万元。
2011年10月,该校图书馆进行存储设备扩容,闫某得知之后,再次找到刘某。两人故技重施,闫某再次顺利中标。春节期间刘某再次收到闫某送来的1万元好处费。
2014年6月,于某、刘某被相关部门调查。检察院将两人诉至法院,两人都认罪并主动退还赃款。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刘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于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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