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
2015年我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报名工作采用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网上缴费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可在专业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兼报艺术类各专业。艺术类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8至20日,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网上缴费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1日至24日。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网上缴费。县(市、区)招考办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核对本人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县(市、区)招考办打印考生《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
美术类专业考生在网上同时缴纳文化课和专业统考考试费。戏剧与影视学类和音乐舞蹈类考生,在网上缴纳文化课考试费,在专业考试点确认专业考试信息和缴纳专业统考考试费。未确认专业考试信息和缴费的考生,不能参加专业课考试,由此造成的后果考生自负。
二、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包括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专业考试两个部分。艺术类专业考试又分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一)文化课统一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辽宁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辽宁省2015年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高考科目设置方案。“3”指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包含政治、历史、地理三科内容;理科综合包含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内容。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
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时间由教育部确定、公布,考生持居民身份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在美术类、戏剧与影视学类、音乐舞蹈类三个类别实行全省统一的专业考试。
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集中统一考试的方式。辽宁省艺术类各专业统考总分满分为300分。
考生所报考艺术类专业属辽宁省专业省统考范围内专业,必须参加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辽宁省域内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除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属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均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在辽宁省统考范围内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必须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
省外高等院校在辽宁省招收艺术类专业考生,属辽宁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使用辽宁省统考成绩录取,不得再组织校考。
1.美术类专业省统考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包括素描、色彩、速写等三个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00分。美术类专业统考素描、色彩科目采用图片的试题模式,速写科目采用默写形式。
美术类各科目的考试内容、范围、分值及评分标准等见《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2014年12月5日至6日,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持身份证、《辽宁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到县(市、区)招考办指定地点领取《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准考证》;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点熟悉环境,确认考场所在位置,了解考试的具体安排。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于2014年12月13日在各市标准化考点举行。
2.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
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包括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五个专业。
戏剧与影视学类每个专业各科目的考试内容、范围、分值及评分标准等见《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戏剧与影视学类考生专业考试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至11日。12月8日为阜新、鞍山、抚顺、营口考生信息确认时间;12月9日为沈阳考生信息确认时间;12月10日、11日为大连、丹东、锦州、辽阳、盘锦、铁岭、朝阳、葫芦岛、本溪考生信息确认时间。届时,考生持居民身份证、《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到辽宁大学(蒲河校区,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进行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报名信息确认,缴纳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费(按省物价局规定标准),领取专业统考准考证和有关材料,了解考点的具体要求,熟悉考点环境。
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时间为2014年12月20日至2015年1月3日。
12月17日至19日,考生可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考试具体日期。
3.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
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包括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方向)、音乐表演(含打击乐、键盘演奏、流行演奏、民族器乐、声乐演唱、西洋管乐、西洋弦乐专业方向)、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等五个专业。
音乐舞蹈类每个专业各科目的考试内容、范围、分值及评分标准见《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音乐舞蹈类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2014年12月12日至14日。12月12日为沈阳市考生信息确认时间;12月13日、14日为其他城市考生信息确认时间。届时,考生持居民身份证、《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到沈阳音乐学院(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进行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报名信息确认,缴纳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费(按省物价局规定标准),领取相应专业统考的准考证和有关材料,了解考点的具体要求,熟悉考点环境。
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于2014年12月23日至25日进行。
2014年12月20日至22日,考生可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考试具体日期。
(三)艺术类专业校考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实施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院校对校考的各项工作负责。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各校须在辽宁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未涉及的专业,招生院校可自行组织校考。未按教育部规定而引发的问题,由有关高校负责解释、处理。
考生参加校考的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和办法等相关信息由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在院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考生须持居民身份证、《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按各院校招生简章的要求办理校考报名和考试手续。
三、成绩发布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卷工作结束后,辽宁省招考办将统一公布统考成绩。考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http://www.lnzsks.com )免费查询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分布情况和省统考合格分数线。考生也可自愿通过168声讯台查询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2015年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由各市、县(市、区)招考办向成绩合格的考生发放。
查询艺术类省统考成绩时间另行公布。
四、志愿填报
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普通高考文史及理工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相同。省统考合格或校考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报考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自主招生和艺术特长生录取批次外的普通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报考艺术类专科志愿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类第三批本科的征集志愿。
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分四个批次:第一批包括“211”工程院校、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普通院校和经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设1个院校志愿;第二批包括其他普通本科院校、艺术类本科院校和经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第三批包括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第四批为高职(专科)院校,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除第一批录取院校外,其他各批次院校剩余计划向社会公布,在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办法另行公布。
五、录取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机构监督”的录取体制。
省招考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本年度招生计划、考生专业成绩分布情况划定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和文化课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各批次录取时间在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中明确,届时向社会公布。
有关录取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六、考场管理
1.为加强艺术类专业统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形象。2015年我省将在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时,采集考生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期间将使用考生身份验证系统,对考生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严厉打击替考舞弊行为。
2.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时,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具有拍照功能的器材进入考场。考生进入统考考场时,须自觉接受考试安全检查。
七、违规处理
1.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考试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2.对学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考生的处理结果报辽宁省招考办,省招考办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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