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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 51个职位因未达比例被取消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6

2014年辽宁省省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面向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公开遴选公务员,此次招遴选职位共有142个,其中有51个职位因报名和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予以取消,报考考生需注意。

据了解,报考被取消的单位包括省委组织部、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省档案局、省公安厅、省经信委及省食药监局等26家单位,职位有51个,遴选的人数达到55人。然而这其中还有21个职位无人通过审核,如“省公安厅的刑侦局文字综合”、“省物价局的省价格认证中心认证鉴定岗位科员”、“东北煤田地质局的地质科技处科员”等均招录1人,但无人通过审核。

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重新报考一次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重新报名的考生需对照遴选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重新报考职位设定的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方可报考,不能再报已被取消的遴选职位。

重新报名的考生,应重新填写《报名推荐表》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后,由考生所在单位在同意报考栏加盖公章。考生要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名为考生身份证号码),由市委组织部或省直机关、单位干部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的在《报名推荐表》相应栏目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后,各市委组织部、省直有关单位统一将审查合格考生名单、《报名推荐表》原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报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将考生有关材料转各遴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改报已被取消遴选职位的,不允许再次改报。所以重新报名的考生,要保证报考时所填写的通信工具畅通,以便资格审查部门和遴选单位联系。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此次考试的笔试时间设在11月,考生应及时关注报考审核通过情况,及时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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