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以来,鞍山市教育部门先后出台了“八条处罚规定”、“二十条禁令”和“三十二条”办学行为规范,治理公办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向学生家庭摊派和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行为。
年初以来,鞍山共查处教育“三乱”案件24起,处理违纪教师29人,对4名校长进行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责任追究。专项整治收到明显效果,今年暑假期间的乱补课投诉同比大幅下降。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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