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一所中学开始了一场篮球比赛,但焦点不是球员,是看球的观众。
两人在争抢看球的有利位置时发生了矛盾,激烈争执后的结果不是互相让步,而是约定第二天放学后在学校门前“解决问题”。
次日,一方纠集十余名帮手,另一方叫来了10人,二十几人中有学生,也不乏“社会人”。斗殴中,双截棍、甩棍、匕首等派上了用场,结果是两败俱伤。多人因刑事犯罪被判刑。
小铭(化名)1995年出生,2013年4月17日晚,他的一个“小兄弟”周某找到了他,让他准备第二天去帮着“解决问题”,而实际上就是准备殴斗。
小铭一口答应了下来,通过简单了解,小铭知道是因为周某在学校里看篮球比赛的时候,因为跟别人抢夺更理想的位置而吵架了,双方产生了较深的矛盾,决定第二天放学在学校门前见面“解决问题”。
4月18日下午,小铭如约来到了学校门口,但他发现来的不是一个两个人,周某这边就找了足足10个帮手,而对方也不示弱,也有十多人赶到现场。
随后,二十几个人来到了和平区文体路一个小区内对峙,随即发生殴斗。在打斗过程中,小铭掏出了一把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对方一名刘姓男子腹部刺伤,致其腹部开放损伤胃破裂修补、空肠破裂修补术,经鉴定为重伤。纠集人的周某左第三掌骨骨折,还有一人头皮裂伤、面部皮划伤等轻微受伤。
事后当晚,小铭就到公安机关投案。其他当事人也都被另案处理。
法院调查显示,小铭上学时成绩一般,初中毕业后以打工为生,父母对其管理严格,在家表现良好,但因为过早步入社会,受不良人员行为影像较大,法律意识淡薄。到案后,小铭表达了自己的后悔,并决心改过自新。其法定代理人也表示会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希望对孩子能从轻处罚。
原审法院认为,小铭等人持械聚众斗殴,扰乱社会管理,小铭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念在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应依法减轻处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七个月。
小铭随后提起上诉,认为原审量刑过重,除犯罪时未成年,系初犯、自首外,还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认为被害人自身存在过错。
昨日,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从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驳回小铭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系终审裁定。
(辽沈晚报)北国网、辽沈晚报讯 首席记者杨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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