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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高校未公开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招生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6

教育系统的信息公开,特别是招生、收费、高校财务等方面信息公开等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昨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通知要求,省内高校所有招生政策和实施办法都要向社会公开,未公开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安排招生。中考招生必须公布招生范围、时间、计划、程序等重要信息,中小学校应实施阳光分班、合理排座。

所有招生计划均向社会公开

省教育厅要求,普通高校要进一步公开招生信息。

1.招生政策和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开。

所有关于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实施办法,包括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办法等均向社会公开;各高等学校公布本校的招生章程,有关高等学校公布本校保送生、艺术类专业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外语非通用语种单独考试、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单独考试等招生类型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2.公开招生资格。

公布经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在辽宁招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公布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外语非通用语语种单独考试、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单独考试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公布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和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名单;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名单;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单;参加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

3.公开招生计划。

凡经教育部分送的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和辽宁省所属高等学校安排的高职计划以及专升本、单独招生考试的招生计划均向社会公开,未公开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安排招生。

4.公开录取信息。

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声讯台、短信定制和成绩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考生考试成绩,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录取期间,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和声讯台,及时公布各批次录取时间安排、录取结果、录取分数线等录取阶段动态信息。

5.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公布省、市、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和省属各高校咨询和投诉地点、联系方式。

招生分班等信息须透明

省教育厅指出,要逐步推进基础教育招生、分班、收费等信息公开工作。

1.逐步推进招生、分班等信息公开工作。

要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及时合理调整学区范围,并主动向社会公布,保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中考招生必须公布招生范围、时间、计划、程序等重要信息。中小学校应实施阳光分班、合理排座,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要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将按规定权限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要过学校网站、招生简章、公示栏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3.实行教辅材料评议公示制度。

省教育厅组织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对进入本省中小学校的教辅材料进行评议推荐,择优选出若干套教辅材料进行公告,各市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从公告中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推荐给本地区学校供学生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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