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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防性侵意见:教师行为影响恶劣将撤销资格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6

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对于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可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意见指出,各地教育部门要把好入口关,落实对校长、教师和职工从业资格有关规定,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人员、有精神病史人员担任教职员工。

意见提出,要将师德教育、法制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加强考核和评价,落实管理职责。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要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加强心理辅导,防止个别教职员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及时预防个别教职员工出现的不良行为。

“对于个别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性侵学生的行为,尤其令人不能容忍,这已经不属于师德范畴,是极为恶劣的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教育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师德关系到人才的培养和国家的未来。长期以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行为世范、敬业奉献、淡泊名利、默默无闻,甘愿“蜡炬成灰泪始干”。然而,由于受到社会转型时期不良风气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教师队伍中出现了极少数违反师德的现象,极个别甚至违法,损害了教师队伍声誉,败坏了教育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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