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市政府所属各部门:
根据《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鞍山市关于引进高层次优秀管理人才到基层培养锻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鞍委办发〔2013〕2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高层次优秀管理人才的引进工作,确保完成各阶段的人才引进计划,现面向全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征集专项用人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引进高层次优秀管理人才,应根据单位工作需要,严格按照《鞍山市关于引进高层次优秀管理人才到基层培养锻炼的实施意见》要求执行。申报的人才需求计划必须具备《实施意见》规定的条件。
二、市政府所属各单位将申报计划情况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汇总填报《鞍山市引进高层次优秀管理人才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统一审核、汇总所属政府部门、单位的计划申报情况,填报《鞍山市引进高层次优秀管理人才岗位信息表》。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信息表》连同电子文档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处。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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