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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确保困难家庭应届生100%就业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6

沙河口区生源孙月静今年7月毕业于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学的是工业分析与检验专业,一直没找到工作。作为困难家庭毕业生,孙月静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帮助下,目前在百年人寿开始积累工作经验。今后还将根据她的就业意愿,帮其介绍专业对口的岗位。

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称,今年大连市将采取兜底安置等就业援助措施,确保像孙月静一样有就业愿望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100%实现就业。

按市政府出台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实施意见规定,作为本市就业援助对象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将户籍、档案迁回大连地区的大连市生源尚未就业的择业期内(2年)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自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以及在校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但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今年以来,本市各区市县、先导区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摸清辖区内困难家庭毕业生底数,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全面掌握数量、家庭状况、就业意向等基本信息,建立动态信息库。同时,积极动员和鼓励用人单位接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部门主动收集用人单位岗位信息,进行推荐,并组织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招聘活动,指定专人,有针对性地做就业指导。此外,本市还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帮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尽快走上工作岗位。据统计,2007年至今,本市已经对1000余名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大连生源高校毕业生实现了兜底安置。

就业援助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先到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dl-gxbys.com)毕业生服务区登记(点击就业援助申请),然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提交本人的毕业证、报到证(派遣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大连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表》(在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资源下载栏目下载)。

来自城镇低保家庭的毕业生还应提交《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来自农村贫困家庭的毕业生还应提交《大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来自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还应提交父母或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来自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还应提交加盖“零就业家庭”印章的《再就业优惠证》;在校期间申领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还应提交与金融信贷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等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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