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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已育”女性更受单位青睐 既歧视也违法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6

与早些年招聘时宣称“未婚者优先”不同,如今“已婚已育”被一些企业明晃晃写进招聘启事中。

而且竞争这些岗位,如果未婚没孩子,任凭你经验再怎么丰富也不行。

辽宁省第191届大型人才招聘会昨日在沈阳皇朝万鑫酒店召开。

10时许,记者在现场看到,一家企业的招聘条件中写着:“会计,女性,要求会计相关专业,会计工作经验5年以上,要求已婚已育”。“要求已婚已育”几个字还被弄成红色加以提示。

一名女应聘者正坐在展位前询问招聘人员:“那个会计一定要是已经结婚已经生孩子的吗?结婚没生孩子行吗?”

“不行,一定要生完孩子。”

“我干过很多年会计,经验非常丰富,也不行吗?”应聘者问。

在听到“不行,我们领导就这么定的”的回答后,这名应聘者无奈地离开了该展位。

随后记者采访了这名应聘者——33岁的霍女士。她说:“当时我问她们为啥非要生完孩子的,她们说‘没生事儿多’。作为女人,我听这话觉得心里挺别扭的。”

除了这家企业外,记者在现场看到还有3家单位在招聘条件中注明了“已婚已育优先”。

据悉,昨天共有来自省内外10个城市的240家企业进场招聘,提供各类招聘岗位6100余个,其中5440个岗位由沈阳企业提供。

辽宁省人才市场相关负责人介绍,近两年企业提供的岗位有所减少,两三年前三月份的招聘会上提供的岗位能够过万,今年几次招聘会平均每场岗位6000多个。

企业:雇用孕妇成本要高很多

一名企业负责人透露:“孕期不能干累活儿,不能加班,接下来又是产假、哺乳假,真做不了太多的工作,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讲,雇用她们的成本确实要高很多。”

一名搞过多年人力资源工作的女士则表示:“企业要求已婚已育的岗位一般来说专业性会较强,家庭等各方面稳定下来的女性在工作时更踏实,也不容易跳槽。”

应聘者:这是一种侮辱和歧视

大学生小婷说:“我才刚毕业,上哪结婚生孩子去啊,这不明摆着不给工作嘛!”

30岁周女士则说:“企业硬性把众多未生育的女性排除在岗位之外,就是一种侮辱和歧视。”

针对这种情况,辽宁省人才市场相关负责人表示:“把结没结婚、生没生孩子作为招聘条件,并不是明智之举。要求已婚已育会让本来有意向的求职者也觉得企业太无情。另外,这样的硬性要求也会让用人单位错过真正的人才。”

律师:是就业歧视,也不合法

本报法律顾问、辽宁诚铭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大军表示,根据《国家就业促进法》,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如此细地规定是否结婚是否生孩子,这绝对是一种就业歧视。”秦律师说,“严重点儿说,也是一种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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