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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普通高校2013年体育专业招生简章辽宁省普通高校2013年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6

2013年在辽宁省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包括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等相关专业),实行联合招生。在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体育专业联合招生组。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的考生于文化课考试前进行体育专业考试。

考试内容为身体素质成绩(占总分60%)和专项技术成绩(占总分40%)两部分。

身体素质考试项目为:100米、原地推铅球、立定三级跳远。

专项技术考试项目为:200米、400米、1500米、男子110米跨栏(栏高1米)、女子100米跨栏(栏高0.84米)、铅球、铁饼、标枪、跳高、跳远、三级跳远、体操、篮球、排球、足球、武术、乒乓球、艺术体操、健美操、游泳。考生须在专项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

录取办法

考生文化、体育成绩在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报考志愿择优录取。沈阳体育学院、沈阳师范大学的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按文化课成绩除以7.5加体育成绩作为综合成绩进行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沈阳体育学院录取女生数量达不到一个教学班时,可适当降分录取,但不能低于最低控制线。

辽宁师范大学按文化课成绩加体育成绩(原体育成绩乘4)作为综合成绩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省内其他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按文化课成绩除以5加体育成绩作为综合成绩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省外体育院校(专业)按文化课成绩除以7.5加体育成绩作为综合成绩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部分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如在招生章程中已向社会公布录取原则的,按学校录取原则录取。

注意事项

在专业考试中犯规(如100米两次抢跑)原则上取消其该项考试资格。

考生因特殊情况迟到,应向联合招生组负责人说明情况,经批准方可随本组考试,所误项目在考试结束时补考。

考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育专业考试,应在考试前将县以上医院的诊断书或有关证明经市招考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统一补考。

考生因考试过程中出现外伤不能继续参加考试,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联合招生组负责人批准后参加统一补考(已考过的项目有效,不予重测)。考生参加补考时,须出示市招考办证明和体育专业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考。

考生报考体育专项只能报一项。

各项考试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由考试组长裁决。

考试成绩公开,直接与考生见面并签字确认。

日程安排

考试时间:4月21日

大连市考试地点:沈阳体育学院

具体时间:上午7:00入场,下午1:00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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