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第二批辽宁省环境友好型学校评选结果揭晓,葫芦岛市6所学校榜上有名。
此次评选活动由省环保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开展。经各市评估与择优推荐、省抽样评估,全省共有91所学校获得这一称号。“环境友好型学校”是在原“绿色学校”创建基础上的延续、升级与拓展,注入了生态文明内涵,扩大了普及和适用范围。葫芦岛市获得第二批辽宁省环境友好型学校称号的分别是:建昌县联合初级中学、兴城市药王乡初级中学、兴城市南大满族乡中心小学、绥中县沙河镇九年一贯制学校、绥中县李家堡乡学校、绥中县第一幼儿园。
葫芦岛市已有16所学校获得了首批省环境友好型学校称号,分别是:市实验高中、曙光小学、站前小学、兴城市高中、兴城市二高、绥中县利伟高中、绥中县一中、龙港区双树实验学校、绥中县利伟实验中学、兴城市二中、兴城市南一小学、兴城市刘台子满族乡中心小学、龙港区东苑小学、绥中县西甸子镇中心小学、绥中县实验小学、绥中县逸夫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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