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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小规模幼儿园标准化 未达标准将予以取缔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6

目前辽宁省城乡各地仍存在一些规模较小、个别软硬件条件达不到省级标准的幼儿园,统称为“小规模幼儿园”。为规范这些幼儿园的管理,7月30日,省教育厅下发了《辽宁省小规模幼儿园暂行管理规定(试行)》,对这类幼儿园提出了标准化要求,确保在园幼儿能健康生活、快乐学习。

根据《规定》要求,小规模幼儿园应有相对独立、安全、稳定的园舍场地。应设置门卫室(保安室),提供满足幼儿活动的设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户外活动场地。园舍建筑面积要不少于2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面积可根据其规模确定,生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区域内应提供活动器械,有一定的绿化面积。

小规模幼儿园要保证设施设备环保无毒、坚固耐用、光滑无棱角,自制玩教具不得使用有毒有害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材料。根据班级数,至少配备1名园长,每班应配备1至2名幼儿教师、配备1名保育员,每园应配备1名专(兼)职卫生保健员。

另外,《规定》还要求,提供餐点的小规模幼儿园应至少配备1名炊事员,在园幼儿数超过60人时,应配备2名炊事员,炊事员应按规定接受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至少配备1名5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专职保安员,保安员要经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幼儿园应为保安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

省教育厅出台的这一《规定》只适用于目前已经客观存在的小规模幼儿园,没有达到要求的将被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将坚决予以取缔。另外,城市、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得新建小规模幼儿园,教育部门也将鼓励和引导小规模幼儿园不断向省标准化幼儿园发展,从而满足老百姓对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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