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详细地规定了招录对象及条件,其中从年龄上看,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司法系统非人民警察职位限度最大,33周岁以下都可以报名。
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024-22696036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024-86686550
辽宁省公安厅:13324002246
辽宁省司法厅:024-86614462
辽宁省教育厅:024-86981117
辽宁省公务员局:024-23448361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024-23447331
23447326(技术咨询)
具体招录对象
●退役士兵
限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6年8月8日(含)至1994年8月8日(含)期间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
●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
报考者应为2012年当年毕业并于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公安系统限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3年8月8日(含)至1994年8月8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司法系统非人民警察职位,限18周岁以上、33周岁以下(1978年8月8日(含)至1994年8月8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四个计划” 2012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被纳入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以及我省选派或辽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上简称“四个计划”)2012年当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都可报考。其中,公安系统限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3年8月8日(含)至1994年8月8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司法系统非人民警察职位,限18周岁以上、33周岁以下(1978年8月8日(含)至1994年8月8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普通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人员
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服役前或服役期间获得普通高校学历(学位)证书者可以报考。公安系统限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3年8月8日(含)至1994年8月8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两类人可减免考务费
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并初审通过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8月9日至10日到省人事考试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B座综合楼一楼)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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