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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一纸“安全协议”是否真的能保孩子安全?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6

4月5日,放学时间,锦州北镇市一小学门前,家长们接孩子回家。

每到放学时间,锦州北镇市的多所小学门前就会出现这样一幅场景——一群家长仰着脖子站在校门外,一旦看见自家孩子走出大门,就迅速上前,一脸紧张地拉住孩子的手不肯松开,就好像一个不注意,孩子就会消失不见。这个场景从上个月到现在一直重复上演着,风雨不误。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家长这样紧张呢?

“协议”要求家长护送孩子上下学

“因为什么?因为怕孩子丢了呗。现在咱们都和学校签了协议,就算再忙也得来接。 ”家长张璐对记者说。

上个月,北镇市第三中心小学一个叫陈婧的女孩在放学回家路上失踪,至今仍无消息(相关新闻《放学路上失踪陈婧你在哪?》)。在此期间,不少学校要求家长和学校签订“安全协议”。“学校说是为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增强防范意识,需要与家长签订一份‘学生人身安全协议书’。”家长李文善介绍,协议的大致内容是“乘车上学、下学的学生,上学时家长要送到车上,放学时家长要接到。骑车或步行上学、下学的学生,家长要护送。 ”

家长们说,自己还被要求“教育学生不接触陌生人;一旦遇到不利情况,要学会自救,逃生,会打报警电话110;在校期间,禁止将学生领走,更不允许让亲戚、朋友中途领走孩子,更不要跟陌生人走”。

学校还要求孩子“进校门后,课间和中午不允许出校门,更不允许到外面买东西;不独自一人外出,要结伴而行或由家长陪伴”。“我们学校确实和家长签了这样一份协议,但这不是为了推卸责任,而是想让家长也尽量参与进来,保护孩子的安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也承认了“协议”的存在。

家长质疑“太折腾”

“太折腾了!光签协议靠家长也不是个事儿啊。 ”采访中多位家长质疑,“虽然这样孩子是安全了,但家长也累坏了。 ”

记者了解到,多数家长的下班时间比学生的放学时间晚,为了接孩子就得提前请假下班。

而一些家里孩子没上学的家长也紧张起来。 4月2日,一位媒体从业者在自己的实名认证微博中称:“表侄女快两岁,在北镇姥姥家住,平房,表嫂进屋换衣服再出来的工夫,院子里的孩子就丢了。后来表嫂和孩子姥姥分头找,终于在开往农村的长途客车站找到孩子了,太吓人了! ”

“哪个家长也做不到时刻手不离孩子啊。 ”家长们纷纷呼吁,赶紧查明陈婧失踪的真相,让大家有颗定心丸吃。

当地领导要求“想尽一切办法”破案

昨日,从北镇市人民政府网站得知,北镇市市长任军提出“想尽一切办法”破案的要求;北镇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胡斌表示,一定加大工作力度,尽早破案,给家长、学校和社会以交待。

律师说法:“安全协议”可能无效

沈阳邦和律师事务所何镇中律师:这种“安全协议”经常见于各种民间团体和组织机构。客观上说,这种协议可以提醒家长注意孩子的安全,但是一旦真正走进法律程序,这种协议就很可能不生效。

协议可能会成为酌情减轻一方责任的依据,但如果这种“酌情减轻”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就可能无效。

按照有关规定,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等等。如果学校本身没有做好这些应做的,而只是通过“协议”把这部分责任完全推出去,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种协议、合同或条款就属于无效,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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