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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辽宁省接待办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6

2010年辽宁省接待办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省接待办所属事业单位(辽宁大厦实行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辽宁友谊宾馆实行企业化管理差额拨款)拟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吃苦耐劳精神,热爱接待服务事业;

5、学历、学位取得或工作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

6、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

管理岗位15个。其中,辽宁大厦10个,辽宁友谊宾馆5个。具体招聘岗位和报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报名、笔试、面试和考核工作,由省接待办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2、报名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沈阳市黄河北大街3号如家快捷酒店南门一楼A室(乘公交车新乐宿舍下车即是); 联系人:文老师;联系电话:024—86125585。

报名人员要填写《省接待办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提供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及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2张。

3、资格审查

由省接待办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者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内容为报考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条件。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个人信息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接到电话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报名费50元,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面试

1、笔试

(1)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公务接待专业知识和写作三部分。

(2)笔试定于2010年12月5日进行。笔试时间为2小时30分钟(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者需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3)笔试结束后,由省接待办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对笔试成绩进行汇总,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1)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以电话方式通知考生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如最后一个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可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因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面试人员空缺,不再递补。

3、笔试、面试的权重比例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权重比例为4:6。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体检按有关规定在省人社厅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负担。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五)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围绕考核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现实表现等内容进行。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拟聘资格。如因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后,拟聘人员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附件:2010年省接待办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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