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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辽宁省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6

2010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

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2010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于10月18日开始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10月22日开始,现就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10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加权总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5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省本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按录用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市以下(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市以下单位)按录用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个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

专职翻译职位按每个职位招考人数1:8的比例、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资格审查人选,原则同上。但当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的1:8比例时,成绩合格人员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加权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足1:3(市以下不足1:2)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二、资格审查内容

所有列入资格审查考生均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

1、基本条件审查

基本条件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外语、计算机、职称相关等级证书或成绩证等,审查部门依据考生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2、加分条件审查

报考辽西北地区(锦州市、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公务员,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三支一扶计划” 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人员审查由团省委项目办出具的证明材料,“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审查由服务地市级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按期提供证明材料或不符合加分条件已经加分的,取消加分,按未加分总成绩重新进行排名。

三、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辽宁省工商系统(除沈阳、大连市)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辽宁省质监系统(除沈阳、大连市)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辽宁省统计局及调查队系统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报考其他省直部门进入资格审查人选的考生请电话咨询报考单位主管部门,咨询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2010年辽宁省市以下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本市实际组织实施。考生请及时登录各市人事网站查询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的具体安排。

进入资格审查人选的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查。

请考生注意:

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资格审查咨询(举报)电话: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024-23128862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24-23448361

中 共 辽 宁 省 委 组 织 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 宁 省 公 务 员 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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