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简称“专业标准”)的通知,强调全省1.29万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正、副校长都将接受“专业标准”的管理和考核。据悉,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校长制定专业标准。
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认为,“专业标准”是对义务教育学校合格校长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培训课程标准、考核评价标准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专业标准”由5个基本理念、6项专业职责和4方面实施要求等三部分内容组成。其中,校长的6项专业职责细化为60条专业要求。每项专业职责有10条专业要求,由专业理解与认识、专业知识与方法和专业能力与行为等三个方面组成。
校长“专业标准”提出了5个基本理念:以德为先、育人为本、引领发展,能力为重和终身学习。其中,特别强调校长要“把促进每个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扶持困难群体,推动平等接受教育”;“始终把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放在重要位置,使每个学生都能接受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专业标准”首次系统建构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6项专业职责,即“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体现了倡导教育家办学的要求。
记者注意到,60条专业要求中,不仅明确了校长应具备哪些专业素质,而且也规范了校长的办学行为。如第1条专业要求提出,“明确学校办学定位,履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使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着力保障农民工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如第28条要求提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不得随意提高课程难度,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的课时,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如第39条要求提出,“扎实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师从事有偿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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