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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体类专业录取办法出炉 7月5日第一批开录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1

6月19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四川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办法。办法指出,相关工作将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和“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办法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必须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据悉,录取批次安排为,第一批省内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层次,录取时间为7月5日至12日。第二批省内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专科层次,录取时间为7月19日至25日。

考生填报的学校及专业志愿必须是专业成绩上线的学校及专业(含认定四川省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学校),误填未参加专业考试或专业成绩未上线的学校及专业,其志愿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填报的学校和专业志愿,以各市(州)招办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考生志愿信息库为准。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考生填报的学校及专业志愿顺序投档。高等学校原则上应先录取填报了专业志愿的考生,对生源不足的专业可录取愿调配的同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有特殊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除外)。

为了加大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自主权,省外学校本科层次及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专科层次录取新生时,由省教育考试院将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投放给学校(学校若有调档比例要求的,须在编报招生专业计划的同时将调档比例及投档模式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省内学校本科层次调档比例可在专业计划数140%以内由学校确定,学校未报的按140%执行;省内外高职(专科)层次调档比例可在专业计划数120%以内由学校确定,学校未报的按120%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各高等学校报送的投档办法(即投档模式)和调档比例,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投放给学校,学校在省教育考试院所投档案中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自主决定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并负责解释未被录取考生的不录取原因,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对只填报了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批次志愿未被录取同时又兼报了普通高校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艺术、体育学校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其档案转调到普招;在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兼报了普通高校非艺术、体育类专业专科志愿的考生档案转调到普招,参加相应批次录取,按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办法和规定执行。由于艺术、体育类专业提前录取,考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其他学校不再录取,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未录取,而普通高校相应层次的录取还在进行的,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按考生所兼报的普通高校志愿顺序,投放给尚未结束的相应录取批次的学校按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办法择优录取。对每个批次未完成计划,将采取公开征集同批线上未录取考生志愿的办法进行投档供学校审录。对征集志愿后仍完不成计划的个别学校,经省招考委研究,若确需降分的,可在批线下适当降分。

办法指出,招生高校要维护国家招生计划及录取新生工作的严肃性,不得擅自录取新生;不得以任何借口录取没有电子档案的考生;不是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电子档案,或未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均属擅自招生,其录取一律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办法要求,严禁高校以任何名义降低标准录取不该录取的考生;严禁高校避开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严禁高校超出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高校通过虚假宣传、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违规承诺等方式吸引甚至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高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军事院校以各种名义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高校,有关部门将予以下年度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的处理,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和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调查核实,坚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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