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填写要求
填表日期:按照“××××年××月××日”的格式填写。
专业代码、名称:要先填写专业代码,后填写专业名称。对已经停考的专业要按照“停考专业与毕业名称对照表”中的该专业所对应的替代专业的代码、名称填写。
考生基本信息栏:填写时不得空项或写省略符号,没有的项目要注明字样“无”字,其中“个人简历”从高中阶段填起即可。
课程考试成绩栏:必须按照毕业计划中规定的课程顺序填写。
考生如果使用学过的已经停考的课程替代毕业计划中现行课程的,在填表时必须把“停考课程的名称、学分”填写在需要替代课程的位置上。
已取得专业证书的考生在填表时,要先填写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后填写专业课程,专业课程的填写顺序按专业证书上所列的课程顺序填写。
合格证颁发时间栏:按照“××××年××月”的格式填写。
颁发省市栏:填写颁发该课程合格证(或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在填写时不得写省略符号。
区县自考办审批意见栏:区县自考办要在栏内“右侧”加盖“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专用章”,集体单位要将院校公章加盖在栏内“左侧”。
提示:“毕业生审批登记表”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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