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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育苗工程:留守儿童首次纳入资助范围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1

日前,成都市慈善总会出台了《成都市2011-2012学年“阳光育苗工程”实施方案》,对“阳光育苗工程”的项目主旨、资助对象、资助方式等问题进行调整和重新明确。记者了解到,根据该方案,2011—2012年度“阳光育苗工程”的资助对象为我市在校就读小学、初中的孤儿、低保家庭学生和留守儿童。与以往相比,调整后资助的范围增加了留守儿童,另外在资助方式上也不再采取现金资助,而是通过实用性的实物资助为主。

明确项目宗旨

使爱心教育深入人心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少年儿童的成长问题,通过“两免一补”等措施解决了中小学生的学费,但我市仍有部分孤儿、低保特困家庭学生及留守儿童需要社会各界在物质方面给予关爱,在精神方面给予抚慰。为充分发挥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从2006年开始,市慈善总会实施了“阳光育苗工程”。

对“阳光育苗工程”实施方案作了调整。《方案》中对该项目宗旨进行了明确:实施“阳光育苗工程”旨在帮助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身心健康、学习进步,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同时使爱心教育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发扬光大。

明确资助对象

在中小学就读的孤儿低保学生和留守儿童

《方案》明确,“阳光育苗工程”的资助对象为我市在校就读小学、初中的孤儿、低保家庭学生和留守儿童。低保家庭学生优先考虑单亲学生、父母重度残疾和长期患重病的学生、父母双下岗且丧失劳动力的学生。

其中,孤儿、低保家庭中小学生:按照每年500元/人的标准实施救助。市慈善总会2011-2012学年救助内容为发放购书卡,用于学生购买学习用品及书籍。

留守儿童按照不超过100元/人的标准实施救助。市慈善总会2011-2012学年救助内容为御寒围巾,其中《方案》还专门对围巾的规格进行了规定:材料为羊绒围巾线,颜色深红,长度1.5米。围巾的制作由各区(市)县负责。

明确资助方式

市慈善总会与各区(市)县慈善会相结合

记者了解到,根据《方案》,市慈善总会每年将在第三圈层各市(县)资助不超过200名孤儿和低保家庭学生,或资助不超过1000名留守儿童御寒围巾的材料成本费用;其他对象由各区(市)县慈善会自行决定是否实施救助,其救助标准和救助内容可自行确定,所需费用自行筹集。

各区(市)县慈善会需将每年开展“阳光育苗工程”的情况以报表形式报送市慈善总会统计汇总,市慈善总会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年终考评。

市慈善总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项目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予以宣传与表彰。

如何申请资助?

①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所在学校协助下填写《成都市“阳光育苗工程”学生基本情况表》一份。孤儿申请救助需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孤儿证明,低保家庭学生申请救助需附家庭户口簿、户主身份证、低保证、父母下岗证或残疾证,医院的病情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留守儿童申请救助需附家庭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及留守儿童家庭情况证明。

②由学校选出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张榜公示一周,如无异议的,由学校将受助学生材料报至学生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查。

③学生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查通过后报至所在区(市)县慈善会审核。

④市慈善总会在三圈层市(县)资助的对象需报市慈善总会同意后实施资助。

来源:成都日报 记者 李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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