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

当前位置:查字典资讯网 > 自考 > 上海 > 2006年10月上海自考各专业考试日程安排表(二)

2006年10月上海自考各专业考试日程安排表(二)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6

说明:1、带“”专业为与部门合作开考专业,具体报名办法请向专业主考学校询问。

2、注有“停考过渡”字样的专业已停止接纳新考生报考,进入停考过渡期。

3、带“*”课程为全国统考课程;带“▲”课程为华东区统考课程。

4、“电子商务”专业开考课程名称后注有“△”者,为“电子商务高级证书”所设置的课程。

5、“英语语言文学”专业中的“教育学(一)”课程仅限在职教师报考。

6、表中“独立本科段”专业开考的课程名称后加“(J)”者,为该专业不同类别考生的加考课程。

7、“商务管理”专业和“金融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开考时间为每年的1月中旬和7月中旬,具体开考课程和时间安排请查阅《家庭教育时报——自考专刊》2005年6月刊。

8、餐饮管理专业中同“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的课程其开考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1月,2006年度具体开考的证书课程和时间安排请向上海市烹饪协会询问,联系电话;63216816。

9、物流管理专业中同“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考试”的课程其开考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1月,2006年具体开考的证书课程和时间安排请向上海市交通运输协会询问,联系电话:63171678;63175170。

10、调查与分析专业中同“调查分析师证书考试”的课程其开考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1月,2006年具体开考的证书课程和时间安排请向上海市统计局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询问,联系电话:65085509

11、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中同“《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课程其开考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1月,2006年具体开考的证书课程和时间安排请向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询问,联系电话:55512700,65445286,55510089。

说明:1、带“”专业为与部门合作开考专业,具体报名办法请向专业主考学校询问。

2、注有“停考过渡”字样的专业已停止接纳新考生报考,进入停考过渡期。

3、带“*”课程为全国统考课程;带“▲”课程为华东区统考课程。

4、“电子商务”专业开考课程名称后注有“△”者,为“电子商务高级证书”所设置的课程。

5、“英语语言文学”专业中的“教育学(一)”课程仅限在职教师报考。

6、表中“独立本科段”专业开考的课程名称后加“(J)”者,为该专业不同类别考生的加考课程。

7、“商务管理”专业和“金融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开考时间为每年的1月中旬和7月中旬,具体开考课程和时间安排请查阅《家庭教育时报——自考专刊》2005年6月刊。

8、餐饮管理专业中同“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的课程其开考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1月,2006年度具体开考的证书课程和时间安排请向上海市烹饪协会询问,联系电话;63216816。

9、物流管理专业中同“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考试”的课程其开考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1月,2006年具体开考的证书课程和时间安排请向上海市交通运输协会询问,联系电话:63171678;63175170。

10、调查与分析专业中同“调查分析师证书考试”的课程其开考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1月,2006年具体开考的证书课程和时间安排请向上海市统计局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询问,联系电话:65085509

11、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中同“《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课程其开考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1月,2006年具体开考的证书课程和时间安排请向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询问,联系电话:55512700,65445286,55510089。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上一篇:天津2010年7月自考实践考核报考必读 下一篇:天津自考的考生课程合格证丢失怎么办?